《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证处理办法》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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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证处理办法》施行办法

2024-04-02 海员考试
  • 产品概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船员证请求、签发、运用和处理作业,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证处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制定本施行办法。

  (二)特别航线船只上作业的船员,特别航线是指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线,中国大陆至台湾区域航线,以及通航的世界河流段;

  第三条世界航线及特别航线船员能够直接向任一船员证签发机关(附件1)请求处理船员证,也能托付组织代为请求处理船员证。

  受托付组织应是从事船员对外劳务协作或劳务差遣的企业、运营世界航线或许特别航线船只的航运公司。受托付组织仅能为自有船员或许签定服务合同及上船协议的船员处理船员证。

  第四条渔业船员应经过具有从事远洋渔业项目资质的公司、具有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协作运营资质的公司或具有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协作资质的公司请求处理船员证。

  具有从事远洋渔业项目资质的公司只能为自有渔业船员请求处理船员证,具有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协作运营资质的公司及具有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协作资质的公司只能为自有渔业船员或签定服务合同的渔业船员请求处理船员证。

  第五条受托付请求处理船员证的组织及渔业船员船员证请求处理组织应向相应船员证签发机关处理船员处理体系信息挂号。处理信息挂号应供给营业执照或法人挂号证书及资质证书。

  (二)船员适任证书(含不参与飞行值勤的船员适任证书、渔业船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请求人电子证件相片、手写签名及指纹信息(个人隐私信息收集规范见附件3)。

  托付相关单位代为请求处理船员证的,除上述资料外,被托付单位还应当供给托付书,船员与其托付组织签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上船协议中有清晰署理船员处理船员证条款的,受托付组织可免予提交托付书。

  申办渔业船员船员证还应提交渔业船员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及其复印件,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协作公司及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协作资质的公司还应提交该公司与雇主缔结的劳务协作合同及其复印件。

  请求处理船员证前应完结船员个人隐私信息收集;上述资料在船员处理体系中已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应纸质资料。

  第八条船员证因丢失、被盗、损毁请求补发的,应提交《船员证补发状况阐明》(附件4),可向任一船员证签发机关请求补发并答应非现场提交《船员证补发状况阐明》。

  船员证有效期缺乏12个月的,船员证签发机关不予换发或许补发,应从头签发。

  第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证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的刊出船员证的景象,各船员证签发机关均应在船员处理信息体系中同步生成对应信息,录入刊出原因。

  除丢失、被盗状况外,刊出船员证应当实证刊出,未见原船员证不得进行刊出操作。有效期到期船员证主动刊出。

  第十条海事处理组织契合《船员证签发机关规范》(附件5),满意以下条件之一,能请求船员证签发授权:

  (三)地点区域世界航线(特别航线)船员数量到达必定规划,具有一类内河船员考试和发证权限的省级当地海事处理组织。

  海事处理组织拟展开船员证签发处理作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部海事局提出请求,请求资料应包含请求文件及契合授权条件的证明资料。我局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授权文件。

  第十一条渔业船员船员证由其处理单位处理,关于合同期满或免除的船员,应当回收船员证并在1个月内送交签发机关刊出。对所申办的船员证失掉操控或所处理的船员在境外滞留不归、呈现重大事件等状况的,应当在15个作业日内向海事处理组织提交书面报告。